要符合税收抵扣条件,发票必须涉及餐饮业提供的服务,且须由学校机构总局(
)和教育财务管理研究所(
)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官方供应商名单中所列机构开具。 纳税人有责任在e-fatura门户网站上正确关联并核验这些发票。另一方面,在海外大学食堂产生的餐费——特别是通过伊拉斯谟计划产生的费用——不符合此项扣除条件,因为这些
机构未列入葡萄牙税务机关认可的供应商名录。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在最近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中,葡萄牙税务局(AT)还明确了增值税(VAT)如何适用于涵盖基础教育第二、第三阶段及中等教育的学校食堂,具体情况是这些学校的管理权已于2019年移交给了各市镇。
如果地方政府与私营公司签订合同,由其负责准备和供应餐食,则这些服务提供商必须按13%的中等增值税税率向市政府开具发票。 然而,当服务提供商向学生开具发票时,地方政府可享受适用于教育及相关服务的增值税免税待遇;这意味着市政当局无法抵扣其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所支付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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