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要求所有并入输电系统的新建电池储能电站(或装机容量在45兆瓦及以上的电站)必须具备电网成形能力和合成惯性。由能源大臣让·保罗·吉尔·巴罗卡签署的部长令已于2026年10月23日生效。
该规定适用于自该日起提交的所有并网申请,以及仅在进行重大扩建、现代化改造或设备更换时才适用的现有设施。该法规采纳了欧盟电网规范中针对发电机的要求,并将其扩展至储能领域(涵盖运行的所有阶段,即放电、充电及辅助系统供电)。
该法规还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设施,以及根据其容量权、许可证或拍卖文件规定,装机容量在10MW至45MW之间的项目。 所有装机容量在500kW及以上的储能设施,当电网频率降至预设阈值49.2Hz以下时,必须自动从充电模式切换至放电模式。
这些技术规范源自多家欧洲机构(欧洲输电系统运营商协会(ENTSO-E)、欧盟配电系统运营商协会(EU DSO Entity)、 CENELEC 以及多家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的联合报告,该报告指出此类设施必须具备足够的功率和能量储备,以便在频率偏差介于 47.0Hz 至 52.5Hz 之间且变化率高达 2Hz/s 时,能够提供合成惯性。
相关要求规定,机械启动时间应可调节(1至20秒,默认12秒),且功率振荡的最小阻尼比应为10%。
已经提供同步惯性(例如抽水蓄能水电站)的技术可免于遵守这些“电网成形”要求。
所有 1 兆瓦及以上的装置必须在技术上能够提供频率控制和恢复储备,以及电压和无功功率控制,并将接受系统运营商的实时远程监控和控制。 在发生拥塞或紧急情况时,运营商被允许发布限电指令,但为此目的无需维持特定的预先充电状态。
任何负荷变化(为提供储备而进行的负荷变化除外)必须在10分钟内逐步实施。 鉴于《国家储能战略》(该战略目标是到 2030 年达到 6.9GW, 并专门针对750MVA容量举行拍卖),以及欧盟《复苏与韧性计划》提供的资金(该计划支持超过1GW的项目),政府对这一要求的紧迫性有着清醒的认识。截至2025年底,全国投入运营的电池总装机容量仅为2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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