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网站上写道:"考虑到修订后的法律获得了 70% 议员的批准,至少解决了共和国总统提出并经宪法法院确认的违宪基本问题,共和国总统还颁布了共和国议会法律,修订了 7 月 4 日的第 23/2007 号法律,该法律批准了外国人入境、逗留、离境和遣送出境的法律框架。

马塞洛-雷贝洛-德索萨(Marcelo Rebelo de Sousa)曾透露,他将在今天宣布对《外国人法》的决定,也就是向宪法法院上诉的最后期限到期的那一天。

立法议会的这一法令修改了外国人入境、逗留、离境和驱逐出境的法律框架。

在宪法法院于 8 月驳回了上一法令的五项条款后,9 月 30 日的全体会议以 PSD、CDS-PP、Chega、IL 和 JPP 的赞成票,以及 PS、Livre、PCP、BE 和 PAN 的反对票通过了这一新版法令。

第一版法令于7月16日获得批准,社会民主党(PSD)、Chega和CDS-PP投了赞成票,伊利诺伊州投了弃权票。该法令是根据社会民主党/CDS-PP 政府的议案和切加的议案起草的。

新规则

新制度将工作签证限制为 "合格工作",将移民家庭团聚的可能性限制为在葡萄牙拥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包括难民),并修改了向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CPLP)公民发放居留许可的条件。

7月24日,共和国总统向宪法法院提交了议会法令的第一版,要求对有关家庭团聚权及其行使条件、融合、移民和庇护机构(AIMA)审查申请的时限以及上诉权等规则的合宪性进行先期审查。

马塞洛-雷贝洛-德索萨(Marcelo Rebelo de Sousa)认为,对家庭团聚的修改似乎 "不成比例地、不平等地限制了家庭团聚原则,可能无法保障被迫忍受长期分离的儿童的最大利益"。

宪法法院在 8 月 8 日的裁决中宣布,议会法令中关于家庭团聚权、行使家庭团聚权的条件和上诉权的五项条款违宪,因为这些条款违反了宪法中关于组建家庭权、父母与子女同居权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权利、自由和保障的法律保留原则。

新法令在家庭团聚方面引入的变化中,原则仍然是只有在葡萄牙持有有效居留证 "至少两年 "的外国公民才能行使这一权利。但这一期限不适用于 "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受抚养人",也不适用于 "配偶或与居留证持有人相当的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受抚养人的父母或养父母"。

为了能够申请与 "在申请人进入本国领土前至少 18 个月与申请人同居的配偶或同等人员 "团聚,规定了在葡萄牙合法居住 "15 个月 "的期限。

两年的要求仍然是申请与不符合这些要求的配偶或同辈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成年子女和非无行为能力的长辈团聚的条件。

一项新规则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适当证实,可由负责移民事务的政府官员根据人的尊严和相称性原则,在考虑到个人家庭关系的性质和强度及其融入葡萄牙的有效性的情况下,下令免除这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