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就学校“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AI)的指导方针启动了公众咨询,将该技术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有助于拓展学习机会”的情况下。
这份题为《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教育环境中人工智能负责任使用指南》的文件,将在教育、质量与评估研究所(EduQA)的网站上进行为期30天的公众咨询。
教育、科学和创新部(MECI)在一份声明中解释称,该提案体现了一项跨领域指导原则:只有当人工智能能够“拓展学习、参与和创造的机会”时,才应将其融入教育。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不应损害学生的智力自主权、教师的教学决策权与责任、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以及权利保障。
人工智能的使用取决于学生的年龄
对于低龄儿童,人工智能被视为支持学前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工具,而非供儿童直接使用的工具。
在小学和中学教育中,人工智能作为辅助理解教学内容、探索思想、组织知识及解决问题的工具,其应用应伴随学生对这些系统运作机制及局限性的逐步理解而发展。
教育、科学、技术和创新部(MECI)解释称,其目标是“促进学生与技术建立批判性且负责任的关系,而非依赖自动化响应”,在此过程中,学生应具备同等能力来识别错误和偏见、核实信息及来源,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由教师决定何时可以使用人工智能
根据该指南,由教师自行决定在各项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条件,但文件提出了三种完成任务的方式。
如果目标是观察学生的自主表现,则不应将人工智能作为教学资源。在其他任务中,人工智能可作为辅助工具,仅用于教师定义的目的和阶段;或者以整合的方式使用,即当人工智能本身是任务的一部分,或构成分析和学习的对象时。
指导课堂中AI应用的新工具
教育、科学、技术和创新部(MECI)还提出了一套支持性工具,例如用于人工智能教学应用的“交通灯”系统,其中包含不同情境下使用人工智能的条件,以及用于评估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教师实现特定活动目标的核查问题。
在任务中明确标注AI的使用情况是另一项建议措施;此外,学生在提交作业前需核对一系列条件;而对于学校管理层及相关服务部门,则需建立针对工具的机构评估流程。
数据保护与学生安全
该文件还指出了需要防范的风险,特别是在隐私、安全、公平性、著作权以及课业成果完整性等方面。
关于数据保护与安全,教育部强调:“制造、篡改或不当披露虚假图像、视频或音频记录应被视为数字公民素养与安全事件,根据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可能构成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的依据”。
该文件的大纲已于本周一向代表公立和私立学校校长的“学校理事会”及相关协会进行了介绍,并征询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意见。
公众咨询结束后,该指南的最终版本将于2027年1月4日(第二学期开始时)发送至各学校。








Follow us on social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