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牙,如果白内障患者的视力符合法律要求且经医学鉴定适合驾驶,则可以继续驾驶。

白内障本身不会自动导致驾驶禁令,但该病症对视力的影响将决定当事人是否仍具备驾驶资格。

根据7月5日颁布的第138/2012号法令,评估内容不仅限于视力清晰度。医生还必须考虑周边视野、弱光视力、眩光敏感度、对比敏感度以及复视情况。

这些规定载于《驾驶法定适任条例》附件五,该条例确立了驾驶员必须满足的医疗标准。

视力要求

对于归类为第1组的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最低要求的双眼视力为0.5(5/10),且需双眼协同工作。

无论是否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均可达到此标准。

然而,达到最低标准并不自动保证具备驾驶资格。视力的其他方面也必须达到要求,特别是当白内障影响一个人识别危险或判断距离的能力时。

需要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才能满足视力要求的驾驶员,在驾驶时必须佩戴,且其驾照上必须将此情况作为一项限制条件予以记录。

对于仅有一只眼睛有视力的人,适用单独的规定,因此必须根据相关规则对其情况进行评估,而不是将其与双眼视力一视同仁。

车辆类型

针对第2组驾驶员(包括驾驶C类和D类重型货车及公共汽车的驾驶员),相关要求更为严格。

持有 B 类和 BE 类驾照的某些驾驶员在从事特定工作时也属于这一组,包括救护车服务、消防、患者转运、校车、儿童集体运输以及某些客运服务。

这些驾驶员无论是否佩戴矫正镜片,其视力较好的那只眼睛的视力必须至少为 0.8(即 8/10),视力较差的那只眼睛的视力必须至少为 0.5(即 5/10)。

若仅能通过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达到上述标准,则可能适用额外条件,包括与未矫正视力及镜片度数相关的要求。

夜间驾驶

白内障不仅会影响视力清晰度,车头灯的眩光、对比度降低以及在昏暗光线下的视物困难也会使驾驶变得更加困难。

葡萄牙法规专门针对黄昏视力受损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根据驾驶证类别而施加的限制。

对于第 1 组驾驶员,一旦确诊黄昏视力缺陷,至少会受到限制,只能在白天驾驶。这是一项正式的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避免夜间驾驶的医疗建议。

对于第2组驾驶员,规定更为严格:若申请人或驾驶员存在黄昏视力障碍,则不得签发或续签驾照。

定期检查

该法规还针对被确诊或宣告患有进行性眼部疾病的情况制定了具体要求。

根据附件 V 第 1.7 点,仅可向第 1 类驾驶员签发或续签驾照,但须接受眼科医生的年度检查。

这使得在视力恶化时定期进行医疗监测尤为重要,因为一次检查结果令人满意,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状况将无限期地保持在适合驾驶的状态。

如果对某人的视力状况有疑问,法规要求进行眼科检查,以确定该视力障碍是否影响其安全驾驶的能力。

驾照有效期

在葡萄牙,白内障并不自动导致驾驶资格被吊销。

关键在于该病症对视力的影响程度,以及患者是否符合适用的医疗标准。

该条例第 16 条还明确指出,仅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是不够的。

驾驶员必须继续满足最低的身体、精神和心理健康要求。

任何被诊断出患有白内障的人,如果发现视力恶化、眩光加剧或在低光照条件下驾驶困难,应咨询眼科医生,并在继续驾驶前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限制措施。

将 The Portugal News 设为您在 Google 上的首选新闻来源

Google在 Google 上添加为首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