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被视为一个议会制民主国家,议会中有多个政党代表。葡萄牙人民今天所熟知的民主制度建立于1974年,当时“康乃馨革命”结束了“新国家”政权的独裁统治。

政治体制概览

葡萄牙实行民主共和制,依据1976年《宪法》实行议会民主制,实行三权分立。

议会由来自不同政党的250名议员组成,每四年通过选举产生。

在葡萄牙,权力并不集中于一人之手,而是分散在议会、政府、共和国总统以及法院之间;法院虽属于公共领域,但不承担立法或行政职责。

葡萄牙也是欧盟的成员国;因此,该国的部分法律是根据欧盟制定的,欧盟同样设有议会,其中也有葡萄牙的代表。

《葡萄牙宪法》

作者:Justiça.gov.pt;

《葡萄牙宪法》于1976年获得批准,赋予人民作出政治决策的权力,确保国家仅依据宪法进行治理。

这意味着各政党代表起草的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在葡萄牙,《宪法》明确规定了所有葡萄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新闻中常能看到宪法法院否决了议会通过的某些法律。这种情况发生在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发现某项法律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宪法规定时。

除了规定葡萄牙人民的基本权利外,宪法还界定了葡萄牙政治体系中的权力等级。

政府部门

在葡萄牙,政治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国家元首为共和国总统。

行政部门

议会和政府由总理领导,总理在议会选举中当选。总理领导部长会议,该会议可被视为由各部长组成的集体,负责商议并制定紧急措施,例如在疫情或极端天气事件期间实施的“警戒状态”相关措施。

各部部长由总理任命,既可以是提交给公民的选举名单中的人选,也可以是党外人士,例如内政部长路易斯·内维斯。

立法机构

在立法方面,议员们代表各自政党起草法律。

议员们不分党派,分为各小组,就特定议题的措施进行讨论。 随后,各政党根据其关注领域起草法律草案,供议会进行辩论和表决。这些辩论由共和国议会议长主持。在辩论中,各政党就法律草案展开讨论,这可能会导致不同政党成员之间出现紧张局面。

经批准的法案随后将提交给共和国总统,由其予以批准或否决。

司法部门

就司法权而言,如前所述,该权力由法院行使,法院独立于政府或共和国议会。

尽管法院的运作依据的是由行政部门和议会立法机构批准的法律,但在根据庭审情况适用法律和裁定刑罚时,法院享有独立性。

葡萄牙设有各种法院,例如普通法院(Tribunais Judiciais)。一审判决通常由地区法院(Tribunal da Comarca)作出,该法院位于犯罪发生地。 如果律师对这些法院的裁决有异议,案件将移交至上诉法院(Tribunal da Relação),该法院设在里斯本、波尔图、科英布拉、埃武拉和吉马良斯。此外,若对上诉法院的裁决仍有异议,还可向位于里斯本的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da Justiça)提出上诉。

此外,还有专门审理行政犯罪和税务犯罪的法院,以及在议会通过新法律后负责宪法执行的法院。此外还有审计法院(Tribunal de Contas),其职责是处理涉及公共问责的案件。

共和国总统

共和国总统每五年选举一次,是葡萄牙最高政治人物,代表国家处理对外事务,同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尽管人们认为共和国总统的权力有所削弱,但当选总统仍有权批准和否决法律,并在必要时将法律送交宪法法院。 不过,共和国总统对同一项法律的否决权仅限三次;但每次否决后,议会均应根据总统的理由对该法律进行修改。

葡萄牙政治体制

葡萄牙的政治体制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不同领域。在概述葡萄牙民主制度运作机制的同时,葡萄牙政治体系还包含其他分支,例如地方权力体系,其中市议会(Câmaras Municipais)和教区委员会(Juntas de Freguesias)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葡萄牙,外国人也可以参加地方选举投票;不过,请持续关注《葡萄牙手册》,以全面了解葡萄牙政治体制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