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规定,只有在葡萄牙或西班牙生产的饮料才能直接以“桑格利亚”之名销售。虽然其他欧盟国家的酒庄和饮料制造商可以自由生产类似的葡萄酒基饮料,但不能仅以该名称进行营销。

相反,该产品必须标注为“调味葡萄酒饮料”;如果标签上任何位置出现“桑格利亚”一词,则必须明确注明产地,例如“产自德国”或“产自法国”。 该规定载于《欧盟第251/2014号条例》,该条例规范了整个欧盟范围内的调味葡萄酒产品。

保护传统饮品

该规定承认桑格利亚是源自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传统饮品,有助于将其与欧洲其他地区生产的类似产品区分开来。

该保护机制与“香槟”或“帕尔米贾诺·雷吉亚诺”等名称的保护方式类似,尽管桑格利亚酒并非地理标志产品。相反,该条例将“桑格利亚”这一销售名称专用于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生产的饮料。

什么样的饮品才算桑格利亚酒?

该法规还明确了哪些饮品可以合法作为桑格利亚酒销售。其必须以葡萄酒为基底,并使用天然柑橘提取物或香精调味,可添加或不添加柑橘汁。此外,还可添加水果、香料和二氧化碳,但禁止使用人工色素。

成品饮料中葡萄酒含量必须至少达到50%,酒精度数须在4.5%至12%(按体积计)之间。

当然,任何人仍可在家中使用葡萄酒、水果及其他原料自制桑格利亚。这些规定仅适用于欧盟境内商业销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