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裁决于10月15日作出,明确了欧洲支付法规的适用方式,并对包括葡萄牙在内的整个欧盟范围内的银行和账户持有人产生影响。
根据该裁决,金融机构不得仅因认为客户未妥善保护其银行信息而拖延退款。通常情况下,款项必须立即退还,且最迟不得晚于银行发现未经授权交易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时。
该案源于波兰,一名女子因遭遇网上银行诈骗而损失了约700欧元。
当时,她在一家网络市场发布了一则商品出售信息,随后有人冒充潜在买家向她发送了一个链接,声称是用于确认购买的。
该链接将她引导至一个伪装成其银行网上银行页面的欺诈网站。在输入登录信息后,她不知不觉中让诈骗者获得了相关信息,导致诈骗者得以从她的账户中转走资金。
该女子次日向银行报告了这笔交易,但银行以她在保护安全凭证方面存在重大过失为由,拒绝退款。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一位波兰法官向欧盟法院(CJEU)寻求澄清,以确定银行在欧洲法律下的义务。
银行必须先行退款
欧洲法院裁定,客户所谓的疏忽并不能免除银行对未经授权的支付立即退款的义务。
该裁决对欧盟《支付服务指令》(即PSD2)进行了阐释,该指令确立了规范电子支付和消费者保护的规则。
重要的是,该判决将向客户退款的义务与谁应最终承担财务损失责任的问题区分开来。
如果银行能证明客户存在欺诈行为,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其安全义务,则银行随后可寻求追回款项。
证明重大过失的责任在于金融机构。
此外,如果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本人实施了欺诈,并向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了这些怀疑,则可豁免立即退款的要求。
仅凭指控某人疏于保管密码或银行信息,不足以作为暂缓初步退款的理由。
这对葡萄牙的客户意味着什么?
该裁决与葡萄牙的银行客户息息相关,因为它澄清了各国法院应如何解释现行的欧洲支付立法。
葡萄牙银行(Banco de Portugal)已在官方消费者指南中明确指出,银行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就涉嫌未经授权的交易向客户进行临时退款,但涉及客户涉嫌欺诈的情况除外。
央行还解释说,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能需要对因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最高 50 欧元的损失负责。
若经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该限额则未必适用。
新判决强化了“获得初步退款”与“确定客户是否最终必须承担损失”之间的区别。
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因网络诈骗而蒙受经济损失的人都自动有权获得永久性赔偿。客户明知故犯而授权的支付(即使是在受骗之后),可能会引发不同的法律问题。
诈骗受害者应该怎么做?
葡萄牙银行建议任何发现未经授权交易的人立即联系其银行并报告该事件。
客户还应通知警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并保留可疑信息、交易记录以及与银行的沟通记录。
根据现行规定,未经授权的交易通常必须在13个月内且不得无故拖延地进行报告,但延迟报告涉嫌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权利。
监管机构还建议避免点击通过意外电子邮件或短信收到的链接,切勿透露网上银行密码或安全凭证。
欧盟法院(CJEU)在C-70/25号案件中作出的裁决,为处理同类纠纷的国家法院(包括葡萄牙法院受理的案件)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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