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经全体会议批准并由各部门发布,指出司法培训的优先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数字证据、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法院管理、信息技术、数字素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
“最高司法委员会培训处”将负责管理这一流程;该处将评估培训需求、制定年度计划和影响报告,并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维护一个在线培训资料库。
尽管补充培训通常为自愿参加,但该条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最高司法委员会可要求强制参加——例如, 若法官被指派至其超过五年未曾执业的专门管辖领域,或在重大立法改革后,或在职业生涯的前五年内,或根据司法监察局或司法研究中心(CEJ)的建议。
培训名额将按比例分配给各职业类别——15% 保留给任职年限七年的法官, 65%分配给其他一审法官,20%分配给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同时优先考虑相关职务的关联性、是否接受过前期培训、个人业绩及任职年限。
此外,若要在工作时间内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现需事先获得停职许可,但须评估其公共利益及对司法运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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